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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小杨哥吧 帖子:24
张庆杨,网名“疯狂小杨哥” ,1995年2月27日出生在安徽六安,网络情景喜剧搞笑幽默领域创作者 ,优质电商带货达人 ,延安市助农大使 ,“村村播 家家富”公益助农活动联合发起人,和田地区直播助农宣传大使 ,六安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大使 ,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三只羊(合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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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主播卖了100多万单的“美诚月饼”爆雷!产品已下架,官方介入调查

9月15日

#抖音客服称将核实美诚月饼事件#

#三只羊橱窗下架美诚月饼#

#监管局已介入小杨哥美诚月饼事件#

等消息刷屏热搜

近日,疯狂小杨哥(张庆杨)及其旗下各大主播直播间均在售的一款名为“香港美诚品牌”的月饼引发大量争议。多名代理商和网友表示,美诚月饼在香港没有门店。也有网友晒出已购月饼的产地信息,基本都是广州和佛山。

▲直播间截图

不少网友质疑该月饼涉嫌虚假宣传,并表示申请退货遭到拒绝。对此,美诚月饼客服表示,“月饼属于时令性特殊食品类目,我们非常遗憾地告知,本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9月14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抖音平台已介入调查。有律师指出,若虚假宣传指控成立,销售方及博主将面临行政处罚。

另据媒体报道,9 月14日晚,“三只羊”旗下直播间停止销售美诚月饼。面对汹涌的骂声,主播关闭了评论。21:00,记者注意到,抖音“疯狂小杨弟”直播间撤下了美诚月饼的商品陈列堆头,商品橱窗也下架了同款月饼。

网友称申请退货遭拒

小杨哥回应:公司一共有三道售后

记者注意到,小杨哥在直播间带货时称,这款月饼卖了100多万单,香港美诚高端月饼,里面是黑松露,还是米其林大师调制的。随后,不少网友留言称从未听说过“香港美诚”。有网友在香港hktvmall等主流网购平台查询发现,美诚月饼未在香港主流网站出售,搜索页面只出现美心等知名香港月饼品牌。

飞瓜数据显示,“三只羊网络精致生活”“三只羊网络月满中秋”多次为美诚月饼带货。另外,近30天内,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共三次带货该品牌月饼礼盒,该品牌在抖音近30天的销售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

▲网页截图

网友晒出的美诚月饼产品信息显示,该产品印有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产品信息显示,该产品生产方有两个,一个是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另一个是佛山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

9月14日,美诚月饼客服回复记者称,“美诚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证书的,品牌基因与研发团队均源自香港。”客服介绍,美诚是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需求,在广州与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与生产基地。美诚承诺,每款产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店铺除平台外,暂不与第三方合作。

另据南方都市报,“香港美诚”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美诚品牌在香港线下暂无门店。

有自称是公司老板的网友表示,他让助理在小杨哥直播间买了15盒美诚月饼,准备中秋节给同事发月饼。美诚月饼出现风波后,“我们想退,但不给退。”他介绍,当时是169元一套,一共买了5套,一套里有3盒,共计845元。

多名在直播间购买了月饼的网友称,在美诚月饼出现涉嫌虚假宣传的风波后,他们在后台申请退款被拒。不少人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美诚月饼店铺的客服回复统一称,“月饼属于时令性特殊食品类目,我们非常遗憾地告知,本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记者注意到,在美诚月饼店铺介绍中也标注了温馨提示,称“月饼属于特殊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介意慎拍”等字样。

也有网友晒出聊天截图反映,他在下单美诚月饼的小杨哥直播间和三只羊网络后台申请退款,也一直未获回复。对于诸多“没有售后”的质疑,小杨哥近日在直播时表示,公司一共有三道售后,不存在没有售后的问题,“可以先联系购买的对应店铺,如果店铺售后处理得不满意,那么就可以再联系所下单的那个直播间。假设处理得还不行,还有第三道售后,您可以联系三只羊网络进行投诉举报,一定给大家处理到满意。”

监管局和平台称已介入调查

律师称虚假宣传若成立将面临行政处罚

9月14日下午,美诚月饼生产地之一的辖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诉红星新闻,已经关注到网上关于美诚月饼的讨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抖音平台客服回应记者称,针对小杨哥直播间美诚月饼一事,平台会进行核实。若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等,会进行停业整顿、清退、商品下架、关店等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博主宣传月饼带有“香港”二字,难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地系香港,且不少消费者是因月饼产地而交易,博主此举涉嫌消费欺诈。

赵律师指出,从另一角度来看,博主售卖月饼,暗指月饼与香港有关联,且在直播平台广而告之、公布于众,亦涉嫌虚假宣传。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据此,如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虚假宣传成立,销售方及博主将面临行政处罚。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受访时也表示,根据目前公开资料,涉事销售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向商家退一赔三,市场监管部门也理应介入调查。“网红带货机构的推广本质上是一种代理行为,其在进行推广前,理应做必要的核实审查工作,如果出现明知故犯或者理应知道还进行虚假宣传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行政部门也可以介入进行处罚。”

赵良善律师提醒,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要扮演好居中裁判角色,理应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对带货商家及博主而言,任何漠视法律、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任何试图给消费者挖坑的行径,都将咎由自取。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先向平台投诉反馈,然后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监局反映,或者直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1楼 2024-09-18 01:5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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