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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们集体不满。据家长现场反馈,他们发现肉品散发异味,质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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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廖婷婷认为,学校作为食堂的监管者,有义务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包括对供应商的严格筛选和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那么学校不仅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要求。

此外学校或者供餐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具备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话,如其在对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失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则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其他方面的渎职犯罪。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如果存在收受贿赂行为的,学校有关人员以及学校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等罪名。

廖婷婷表示,对于学生及家长而言,在必要时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如认为相关方已触犯《刑法》,可报警或者在律师的帮助下到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刑事控告。

1楼 2024-10-24 02: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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