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官渡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场已确认部分肉存在异味,已取样送检。同时,教育局要求学校征求家长意见,考虑更换校外供餐公司,终止该食堂的供餐服务。
2024年10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士处获悉,检测结果已出,具体情况需等待官方公布。
2024年10月,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说,他们已关注到了网上这些说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事发后区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联合调查组对家长反映的问题立案调查,联合调查组包括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当地街道办,同时进一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目前长丰学校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有结果时会向社会公布。
2024年10月17日下午,校方组织众多学生家长进入学校阶梯教室,与家长面对面沟通对话。交谈过程中,一位家长发言称:“这家餐饮公司2024年2月份成立,一家没有经验的餐饮公司是如何进入学校食堂?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同时,学校在监管方面的缺失,也应追究相关责任。这件事情,因为涉及学生的健康,作为家长,我们希望严惩这些不法行为。另外,后续的食品安全该如何保障,教体局作为监管部门应拿出可行的方案。”“我们认为,餐饮公司法人此刻应该出面给出正面回应,食堂工作人员也应对所有孩子道歉。除了道歉,也应该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另一位家长补充道。他进一步提议,之后应该让家长参与到学生的生活管理中,直接让所有家长轮流参与食堂饮食管理的监督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然而据海报新闻报道,视频显示,在家长想要提出最后一个问题的时候,该校董事长无视现场家长,插兜离开现场 。
2024年10月18日,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知》明确,要严厉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强化学校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学校应建立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机制,按机制及时更换、淘汰不符合考核评价要求的经营主体。
情况通知
2024年10月17日凌晨1:36,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渡区教育体育局联合通报,10月16日12时30分许,在接到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猪肉有异味问题反映后,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渡区教育体育局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执法人员对食堂食材进行查封,并组织开展检测、溯源工作。目前,已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两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2024年10月19日,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10月16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官渡区组织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学校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和进口冻肉生产日期问题调查情况
长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13日委托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食材供货商。
对家长反映的10月16日食堂鲜猪肉片有异味问题,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当日凌晨,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对家长反映的食堂有“2015字样过期进口冻牛肉”问题,经调查,根据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该批进口冻牛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保质期2年。包装标签上的“2015 SIF”字样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非生产日期。
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合法合规性调查情况
官渡区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学校举办方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办学。
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经调查,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三、处置意见
(一)对长丰学校
1.依法对长丰学校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进行立案调查。
2.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
3.责成长丰学校依法重组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章程,强化依法履职、依法办校。指导学校完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家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校务公开等民主治校制度。
4.责令长丰学校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支持学生家长代表陪餐。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
6.市、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对涉事企业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8.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和干部
9.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对我区在本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我们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歉意。感谢家长、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改进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2024年10月19日,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他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全力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2024年10月20日,官渡区召开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德鸿主持。会议指出,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以超常规大纵深的力度,全力打好整治攻坚战。要在强化责任上抓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扛牢主体责任,合力构建上下贯通、系统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在办好为民实事上抓具体,深入学校发现问题、用改革办法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巩固成果,着力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真整真治回应群众关切。会上,官渡区委书记陈汉作讲话,他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血的教训中警醒反思、痛定思痛、引以为戒,要从问题中找症结、找根源,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千方百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