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6万余元。
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2年8月中旬,刘翔峰被曝医疗作风有严重问题,包括“找不到癌细胞就切除胰腺”,“无病按有病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