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在河南洛阳,华美达酒店·云上餐厅推出了一项诱人的大闸蟹自助餐服务,宣称顾客可以享受“不限量”的大闸蟹。
然而,一位女士在参与了这项活动后,却遭遇了令人失望的经历。
她指出,在整个用餐过程中,虽然服务员确实提供了大闸蟹,但是半小时内仅供应了一只,这与宣传中的“不限量”概念相去甚远。
该女士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是一种变相限量的行为。
面对顾客的不满,酒店方面解释称,由于大闸蟹是通过蒸锅烹制的,因此采用的是派送模式,每批螃蟹需要大约20到25分钟才能准备好。
尽管如此,考虑到顾客体验不佳,酒店最终决定全额退款给这位客人以示歉意。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说好的无限畅享呢?结果变成了限时限量!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简直是在欺骗消费者,商家信誉何存?”
也有网友认为,真是一次失败的营销案例。
如果不能保证服务质量,就别拿‘不限量’来忽悠人。
这样的做法不仅失去了客户信任,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那么,是否构成虚假广告呢?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若酒店在宣传时明确表示为“不限量”,但实际上因供应限制而未能满足,则可能涉嫌发布虚假信息。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广告文案以及是否有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能够证明酒店确实有意图夸大其词或故意误导消费者,并且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误会的发生,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反之,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性供应不足,并及时向顾客说明情况并作出补偿,则不一定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另外,消费者权益受损应如何维权呢?
当遇到类似情形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无法实现,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款项甚至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鉴于酒店已经主动提出退款处理方案,基本解决了直接经济损失问题。
但对于精神损害或其他间接影响(如时间成本),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别严重的情况,否则此类纠纷通常通过协商解决更为适宜。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加促销活动前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之需。